Workflow
达刚控股(300103)
icon
搜索文档
达刚控股(30010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对外捐赠核算 - 以连续12个月为核算周期,含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14] 捐赠审批 - 单笔100万以下、12月累计不超150万由董事长批准,报董事会备案[14] - 单笔100 - 200万、12月累计不超净利润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单笔200万以上、12月累计超净利润5%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捐赠财产 - 可用于捐赠的有现金、实物资产,生产经营需用主要固定资产不得捐赠[12] 捐赠对象与类型 - 受益人包括公益性团体、非营利事业单位、弱势群体或个人[10] - 类型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9] 捐赠流程 - 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申请含捐赠事由[14] - 批准事项建备查账簿登记,报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6]
达刚控股(30010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 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 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经营事项是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对外投资、 担保,股权转让,涉及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生产经营行为、事件等,包括: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承包、分包合同的事项; (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 项目进行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投资并承担有限 ...
达刚控股(300103)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15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并降低、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 ...
达刚控股(3001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 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 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
达刚控股(3001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3:2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审议[3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8] 会议出席与发言 -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需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21] - 出席会议人员相关凭证有虚假等情形视为资格无效[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6]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不超两次[26]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与资料保管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4] 规则相关 - 当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6] - 规则相关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9]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9]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4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达刚控股(300103)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5 13:1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资产和经营 状况,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 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43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各类资产的价值,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 ...
达刚控股(300103)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3:1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达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 ...
达刚控股(300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3:1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达刚控股(300103) - 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3:17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市公司核算的 2025年期初占用 | | 2025半年度占用 | 2025半年度占用 | 2025半年度偿还 | 2025半年度期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科目 | | 累计发生金额 | 资金的利息(如 | |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资金余额 | (不含利息) | 有) | 累计发生余额 | 占用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达刚控股(3001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3: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22项管理制度,制定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股份相关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符合条件可直接起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8]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考虑召开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18]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27] 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