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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3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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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10 00:07
担保情况 - 公司拟为清河机械1000万元借款提供18个月连带责任保证[1] - 截至披露日,已审批有效对外担保额度19500万元,占总资产9.47%、净资产17.91%[6] - 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10665.28万元,占总资产5.18%、净资产9.80%[6] 清河机械业绩 - 2024年1 - 9月营收4409.33万元,利润总额 - 1139.70万元,净利润 - 1132.96万元[3] - 2023年营收13380.45万元,利润总额916.22万元,净利润785.07万元[3] 清河机械财务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82204.83万元,负债总额56635.62万元,净资产25569.21万元[3] - 清河机械注册资金5000万元[2]
海默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0 00:07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第3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4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5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
海默科技: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10 00:07
会议情况 -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 制度修订与新增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和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议案[1] - 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新增《舆情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 信息披露 - 修订及新增制度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
海默科技: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10 00: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获批首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0334717元,股份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0334717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认购情况 - 窦剑文认购12789600股[11] - 上海共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9000000股[12] - 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认购9000000股[12] - 肖钦羡认购2983000股[12] - 陈继革认购1746625股[12] - 俞保平认购1600000股[12] 股份限制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3]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6] 公司治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大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9]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特定犯罪或破产清算等情况人员不能担任董事[63][6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3]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被解除职务[7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通知规定[88]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0][93]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3] 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解聘有规定[100][104]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03]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有条件限制[97] 其他人员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1]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116]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11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9]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127]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会决议需2/3以上表决通过[13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45][146][148] - 公司特定事由解散需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153][158]
海默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10 00:0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9] 流动资金补充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8]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9]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披露[15][17]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8]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9] - 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检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3] 鉴证相关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披露[32]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鉴证[32]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于专户管理[6]
海默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0 00:07
监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3]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3] - 监事提议三日内发会议通知[4]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7]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与记录 - 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2] - 与会监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14] 档案保存与规则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8]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1] - 规则由监事会解释[22]
海默科技: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12-10 00:07
限制性股票回购 - 1名离职激励对象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 - 51名在职激励对象3.6818万股因业绩未达标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3.16元/股加利息[1] - 合计回购8.6818万股,涉及52人[2] - 离职回购价3.16元/股,业绩未达标为3.16元/股加利息[2]
海默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4-12-10 00:07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51名[1] - 51名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业绩考核达标[1] 决策事项 -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项[1] - 事项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2] 日期信息 -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3]
海默科技: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10 00:07
激励计划进展 - 2023年8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4] - 2023年9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预留230.80万股[14] - 2024年8月28日同意以8月30日为授予日,向25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5] - 2024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议案[15] 业绩与限售情况 - 2023年营业收入7.4386974992亿元,占目标值99.18%,可解除限售比例99.18%[19][22]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2024年11月23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50%[18] 回购注销情况 - 因1人离职和业绩未达标,合计回购8.6818万股,涉及52人[24] - 回购价格3.16元/股或加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 - 回购价款约276,443.82元,用自有资金[24] - 回购需股东大会批准,办理减资变更登记[24][25]
海默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10 00:07
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五类事项[6] - 股东会有权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五类事项[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决定[11] 投资管理 - 战略发展部负责投资规划及评估[16] - 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负责人并汇报进展[17]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筹资和出资手续[18] 监督审计 - 审计委员会及其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9] 运营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应派人参与决策[21]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报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