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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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 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航宇微(3000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10%[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9]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37] 决议执行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25] - 未进行会前登记,不影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且各方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6] - 股东会有特定情形可在预定时间之后召开[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46]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及时公告并报告[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48]
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应提前3日发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及修改[18]
航宇微(30005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1 11:17
第一章 总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 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 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 即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所进 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并通过审查、评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
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
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航宇微(3000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1:1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 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 ...
航宇微(300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1: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9]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16][17] - 审议关联交易有委托限制,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委托[18][19]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通讯等方式[20] 会议决议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1] - 提案未通过,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3] 会议表决 - 部分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4] 会议记录 - 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档案保存超十年[37][43] 决议公告 - 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40]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通报[42] 规则制定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文档涉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45]
航宇微(30005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1-11 11:1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同时,《公 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62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 --- | --- | --- | ...
航宇微(30005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1-11 11:16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下划线:新增内容 删除线:删除内容 | 修订前内容 | | | | | | | 修改对照文本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 | 第一条 | | |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 | | | | | | |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 | | | |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 20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 月 |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