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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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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5 13:0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4-015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 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提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颜志宇先生在额度范围 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 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子公司进行指导。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批 ...
航宇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3:07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3091人[2] 业绩数据 - 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2] - 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3]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3]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 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认为编制合规,反映真实[5] - 审计委员会认为事务所具备资格和能力,表现良好,按时完成年报审计[7][8] -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7] - 审计委员会定于2024年4月22日开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7]
航宇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3:07
业绩总结 -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2.94万元[5] - 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5] -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收费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0万元[7]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事务所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从业人员3091人[4]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审计费用待公司与事务所协商确定[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兴财光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 -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
航宇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毅)
2024-04-25 13:07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张毅均亲自参加[4] - 2023年张毅出席董事会现场1次,通讯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6] - 2023年张毅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10项议案[7] 议案审议 - 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议案[13] - 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6] - 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6]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15] 换届选举 - 2023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18] - 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东辉为财务总监[18] - 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19] - 第六届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19] 人员聘任 - 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副总经理议案[20]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2]
航宇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5 13:07
制度建设 - 建立26项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6] - 制订11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配套流程[8] - 制定12项资金活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 - 制订《采购管理制度》加强采购业务内控[9] - 制定13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等内容[12] -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10] - 制订《市场销售管理制度》规范营销活动并激励销售人员[9] - 制定《企业产品开发管理制度》规范研发环节[10] -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重大投资相关流程[11] - 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担保业务风险[11] -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8] 内控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4] - 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9]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划分标准[16]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利润总额比例划分标准[18] 子公司管控 - 通过委派人员等方式管控控股子公司并出台多项制度强化监控[7] 组织架构 - 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议事规则[7] 缺陷情形 - 重大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等[17] - 重要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一般失误等[17] - 一般缺陷包括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等[17]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20]
航宇微: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3:0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宁女士、张毅先生、符锦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宁女士、张毅先生、符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
航宇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2024-04-25 13:07
| 序号/备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 | | | |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 | | |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 | | | 有关规定执行。 |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 | 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享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 | |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 部门规章与本章程赋予董事的一般 ...
航宇微:《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5 13:07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 1 页 共 5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公司党委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2 页 共 55 页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Zhuhai Aerospace Microchip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 3 页 共 55 页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 ...
航宇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5 13:07
关联交易预计 -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3000万元[1] - 向广东海鸥飞行汽车集团销售商品2024年预计1000万元,上年1183.02万元[4] - 向贵阳欧比特宇航科技销售商品等2024年预计1000万元,截至3月31日已发生207.55万元,上年207.55万元[5] - 向甘肃欧比特数字科技销售商品等2024年预计1000万元,截至3月31日已发生254.9万元,上年254.9万元[5] 关联方业绩 - 广东海鸥飞行汽车集团2023年末总资产4500.54万元,净资产1378.13万元,营收1352.02万元,净利润29.73万元[8] - 广东海鸥飞行汽车集团2024年3月末总资产5021.16万元,净资产1320.20万元,1 - 3月营收0元,净利润 -57.93万元[8] - 贵阳欧比特2023年度营业收入1852.05万元、净利润 -700.19万元;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165.79万元、净利润 -40.53万元[9] - 甘肃欧比特2023年度营业收入0.48万元、净利润 -187.95万元;2024年1 - 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19.81万元[10]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预计额度议案,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2] -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3][14][16]
航宇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5 13:0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2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2]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协议与制度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10]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资金审批流程 -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先由使用部门提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签字付款,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1] 监督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4] 审计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在年度报告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其他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4]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