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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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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 年 11 月起适用[1] - 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公司履行保密义务[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 - 暂缓、豁免披露需事先内部审批[9] - 拟处理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后续要求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湖北证监局和深交所[12]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责任追究机制[14]
中元股份(300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9]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应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便利[22]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指定处[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5][26]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2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议案按三种原则审议[27][28]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累积投票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32][3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表决[34]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特别决议事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特别决议事项[3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中元股份(3000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或单项涉案超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报告担保事项[9]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报告担保事项[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15][17] -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等变动需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书面文件[18]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相关程序并公开披露[21][23]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信息报告事务及相关培训[23] 重大信息报告管理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按规定报告,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需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29]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报告档案作为考核依据[29]
中元股份(3000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三方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建立专用台账制度,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10]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2]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的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应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5]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多项内容[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信息[23] 配合督导与审计 - 应配合保荐或独财持续督导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7]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保荐或独财职责 - 保荐或独财发现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8]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应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33]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中元股份(3000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中元股份(300018)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 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 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 ...
中元股份(3000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含控股 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2] 内幕信息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界定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12] 管理要求 - 重大事项填知情人档案并制作备忘录[14][15]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3]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4] - 做好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6] - 内幕信息发生知情人告知董秘并报备[18] - 流转和对外提供需批准并报告[19] - 各部门可制定制度报董事会备案[21] - 控制知情范围,指定专人报送保管[21]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协议[21]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23] 违规处理 - 核实涉嫌情况按情节处分并报证监局[25] - 擅自披露造成损失保留追责权利[27] - 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备案[27] 制度实施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29][30]
中元股份(30001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履职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事项应及时披露[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情况[19] - 持续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报告[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提前三日[2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中元股份(3000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下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二章 投 ...
中元股份(300018)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2]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5] 担保条件 - 公司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偿债能力强的单位担保[7][10] 审议规定 - 特定担保事项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15] 合同与手续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9][22] - 财务部门办理反担保抵押、质押法律手续[23][24] 后续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并定期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出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22] - 债务到期督促履约,未履约采取补救措施[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启动追偿并通报[23] - 公司履行担保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23] 应对情况 - 发现债权债务恶意串通,公司采取措施[23] - 多保证人时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2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有问题应及时披露[27] 责任处分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