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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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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行为的信息披露、 保密,或从事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所发生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 真实、准确 ...
中元股份(3000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防范措施 - 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明确禁止方式[5][8] - 财务中心等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占用和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7]
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出席要求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19]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0] 提案表决规则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表决通知外提案[23] - 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2] 其他规定 - 公司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报告可不经审计[3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2]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25]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说明[35][3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后续会议通报[39]
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 "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
中元股份(300018) - 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资产交易决策权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售资产累计达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购售重大资产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议[4] - 购售重大资产占比低于10%,董事长审批[4] - 购售非股权类资产低于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总裁审批[4] 资产处置决策权限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股东会审批[6]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董事会审议[6] - 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以上、低于10%,董事长审批[7] 其他流程要点 - 资产处置建议书面提交,财务部受理审查后通报董事长及董秘[12][13] - 公司按规定权限决策资产处置,不同权限决策流程不同[14][17] - 公司在最早触及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22]
中元股份(3000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 信息汇报 - 总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 - 财务负责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汇报财务状况和成果[3] 沟通安排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 与年报工作相关沟通书面记录存档[7]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确认或异议意见[5] - 有异议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或弃权票[5] 股票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预告、快报披露前10日不得买卖股票[6] 自查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6]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6]
中元股份(300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32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董高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高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3]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相关内容[19] - 减持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1] - 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情况[22]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20] - 买卖股票违规将受多方面处分[2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长为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管理[25] - 董事、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准确完整,违规担责[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中元股份(300018) -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2025-11-14 11:31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董事议案[2] 董事提名 - 提名朱双全等4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明桂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 股份表决权 - 朱双全、朱顺全分别持有12.49%、8.22%股份表决权,三人合计25.63%[6][9] - 尹力光持有1.30%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朱双全[16] 其他 - 补选后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未超总数二分之一[2]
中元股份(3000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明桂
2025-11-14 11: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余明桂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 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 ...
中元股份(300018)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14 11:31
股份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4,504,000股股份完成归属[1] - 公司股份总数由480,831,536股变为485,335,536股[1] - 公司注册资本由480,831,536元变为485,335,536元[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33.5536万元[2] - 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多次提及[12][21][23][37][39][41][44] 股东与股份交易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监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7]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10][1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情形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事项[27] 董事与监事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推荐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9][3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29][31] - 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4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分红优先[54]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55] -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