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中元股份中元股份(SZ:300018)2025-11-14 1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9]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应为股东提供网络等参会便利[22]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指定处[25]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则确定主持人[25][26] 会议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报告[26]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议案按三种原则审议[27][28]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1] 累积投票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32][3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表决[34]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特别决议事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特别决议事项[3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