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中元股份中元股份(SZ:300018)2025-11-14 11: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三方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建立专用台账制度,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10]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手续[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2]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的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应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19]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5]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多项内容[23]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关联方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信息[23] 配合督导与审计 - 应配合保荐或独财持续督导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7]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保荐或独财职责 - 保荐或独财发现募集资金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至少每半年核查一次[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8]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发现公司、银行未履行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应报告披露[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33] - 制度中“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