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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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决策 程序或信息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 ...
同兴科技(00302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2167万股,2020年1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723200元[8] - 公司2011年1月24日由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7232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郑光明持股53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5.38%;朱宁持股4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9.16%等[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员工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不低于30%[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相关程序[34][3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另定细则[79]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须报董事会批准[10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5]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报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0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7] - 公司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4]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66][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3]
同兴科技(003027)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职工董事提名与当选 - 职工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工会等提名[6] - 需职代会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6] 职工董事权利与义务 - 享有列席会议、听取职工意见等权利[8] - 应履行代表职工诉求等义务[8] 保障与评议 - 公司保证职工董事获取资料等[10] - 工会为其履职提供支持[11] - 履职情况接受职代会评议[11]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等权归董事会[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同兴科技(003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一名[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 - 公司收到董事辞呈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情况[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12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3]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制订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多项职权[18] - 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20]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0] 交易审议 - 公司拟发生《上市规则》第6.1.2条标准应披露交易,由董事会审议;第6.1.3条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2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公司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或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10%以上或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3]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1名召集人[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9]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非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委托[31]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委托[31]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33] - 拟订公司回购股票等方案、制订章程修改方案等事项由董事会以特别决议作出[33]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8]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董事会决议[38]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董事关联交易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41]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交易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48] -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44] - 本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8]
同兴科技(0030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因离婚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时,股份不得转让[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也需两日内申报[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禁止买卖期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0]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0]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 董高应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16] - 违反制度可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公司可给予处分[16]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同兴科技(00302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视同本公司行为,其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同兴科技(003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
同兴科技(0030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同兴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同兴科技(0030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 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证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 ...
同兴科技(00302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 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同兴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