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00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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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安达(0029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8万股,12月2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008,80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008,800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员工持股计划外他人取得公司股份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用于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用于员工持股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相关规定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9]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8] - 交易涉及指标占比达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00]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等通知,紧急时可口头等通知[116][1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事项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0][11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8]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36] -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13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2][144]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15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1]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3]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可以续聘[17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8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89]
科安达(0029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长期市场支持等[3] - 原则有合规披露、充分披露等六项[4][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7] 人员与职责 - 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要责任人是董事会秘书[10] - 职能部室职责有信息归集、沟通、披露等[10] 沟通渠道与活动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注重互动易平台使用[14] - 现场接待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确认身份[17] 报告说明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7] - 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时间不少于两小时[17] 档案与信息管理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9]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等暂缓现场接待[16] - 与特定对象交流记录等需存档保管[16] 会议直播与人员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7] - 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7]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8]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提供信息应要求签保密协议[18] - 接待活动发布重大信息要及时报告并披露[21]
科安达(002972)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可设若干副总经理[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任职要求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 特定犯罪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4] - 对破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清算完结未逾3年不得担任[4] - 对被吊销执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4] 总经理职责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6]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 - 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8] 报酬与生效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中确定[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12]
科安达(00297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 利润分配以每10股表述,基数以方案实施前实际股本为准[5] 现金分红 - 现金分红需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支出,比例由股东会审议[7]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拟定预案经审议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审核并出具意见[8] - 调整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执行要求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 - 报告中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1] - 未作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1] - 权益分派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最近定期报告期末为基准日[11]
科安达(00297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5]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应披露相关情况[5] 会议与报告频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8] - 审计部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8]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9]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事项范围 - 审计部应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0][11][12][13] - 审计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审计一次[14]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6] 缺陷整改与评估 - 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外部审计与档案管理 - 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1] - 审计档案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6]
科安达(00297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 ...
科安达(0029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锁定与转让 - 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14]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14][15]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预先披露区间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股份变动后,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违规处理与其他规定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9] - 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0] - 应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20] 管理职责与制度施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科安达(00297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科安达(0029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按本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 履 ...
科安达(0029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49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由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