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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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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00296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 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 ...
五方光电(0029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 ...
五方光电(00296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 全部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000597171477D。 注册名称: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W-olf Photoelectric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邮政编码:434000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166.5352 万元 第三条 公司于 20 ...
五方光电(00296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事件[1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23]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3]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3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情况[34]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及时告知公司[25]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重大信息报告人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30] - 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知会董事会秘书[31]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4]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要求出具保密承诺[36] - 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6]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7] 其他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9]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39]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9]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提供未公开信息[39]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3]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44] - 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4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五方光电(0029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 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Xi\,{\bf O}\,{\bf\Xi}\,{\bf\Xi}\,{\bf\rlap/E}\,+ ...
五方光电(00296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增强公司竞争力,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公司资产以及公司股份为对价,通过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 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包括增资或减资)、 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 ...
五方光电(00296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9 12:0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Xi\,{\bf O}\,{\bf\Xi}\,{\bf\Xi}\,{\bf\rlap/H}\,+\,{\bf\Xi}\,{\bf\Xi}\,{\bf\rlap/H}$$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公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 ...
五方光电(0029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
五方光电(0029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
五方光电(00296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2:0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Xi=\Omega=\Xi\triangleleft\P+\Xi=\bar{\jmath}\right]$$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 权人约定,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的担 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