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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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8 10:07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133,239.73万元,较上年下降8.13%[6] - 2023年集装箱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5,315.29万元,下降37.48%[6] - 2023年建筑胶业务收入较上期减少3,960.38万元[6]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55,970,569.36元,较2022年末下降[17]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48,200,222.40元,较2022年末增长[17] 财务指标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为954,412,392.83元,较2022年末略有下降[19] - 2023年末长期借款为86,626,396.32元,较2022年末大幅增长[19]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852,229,860.98元,较2022年末略有下降[19] - 2023年末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为1,966,200,726.87元,较2022年末增长[17][19] - 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69,235,338.21元,较2022年末下降[19] 收支情况 - 营业总收入上期为1450380578.89元,本期为1332397343.29元[20] - 营业总成本上期为1138702271.26元,本期为998275604.42元[20] - 税金及附加上期为8457991.47元,本期为8802545.42元[20] - 销售费用上期为73797936.07元,本期为74605304.52元[20] - 研发费用上期为22562545.80元,本期为29141594.67元[20] 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1220829939.41元,上期为1146472012.48元[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262707062.15元,上期为1206587296.50元[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080361081.35元,上期为1209630429.07元[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82345980.80元,上期为 - 3043132.57元[2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177466.85元,上期为339550.72元[22] 资产负债 - 2023年流动资产合计为872,609,896.78元,2022年为914,659,979.22元[25] - 2023年非流动资产合计为977,812,537.89元,2022年为922,591,694.29元[25]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907,087,460.15元,较2022年末略有下降[27]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68,350,236.26元,较2022年末有所上升[27] - 2023年末负债合计975,437,696.41元,与2022年末基本持平[27] 其他要点 -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0家[43] - 财务报告于2024年4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41] - 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48] -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49]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标准为子公司总资产占合并总资产10%以上且净利润占合并净利润10%以上[51]
集泰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8 10:07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13.32亿元,较2022年减少8.13%[2] - 2023年归母净利润1024.07万元,较2022年增长0.49%[2] - 2023年扣非净利润714.14万元,较2022年增长151.91%[2] 现金流与资产负债 - 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额1.82亿元,较2022年增长6092.05%[2] - 2023年末总资产19.66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3.93%[2] - 2023年末总负债11.14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7.4%[2] 科目变动 - 货币资金期末数1.56亿元,较期初减少23.21%,因厂房等建设支付多[3] - 应收账款期末数3.06亿元,较期初减少18.46%,因建筑类用胶应收款减少[3] - 固定资产期末数4.44亿元,较期初增长41.86%,因厂房及产线投入使用[3] - 长期借款期末数8662.64万元,较期初增长1520.70%,因厂房建设专项贷款增加[4] 比率指标 - 流动比率本期为86.59%,上期为93.89%[9] - 资产负债率本期为56.66%,上期为54.83%[9] - 权益比率本期为43.34%,上期为45.17%[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本期为3.91,上期为3.60[9] - 存货周转率本期为9.40,上期为10.55[9] - 总资产周转率本期为0.69,上期为0.77[9] - 营业利润率本期为0.99%,上期为0.95%[9]
集泰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18 10:07
往来资金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10928.35万元[4]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15195.62万元[4]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9317.93万元[4]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6806.04万元[4] 预付账款 - 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期初预付15.09万元,发生392.29万元,偿还367.13万元,期末40.25万元[2]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期初预付2305.15万元,发生1611.39万元,偿还693.76万元[3] 应收账款 -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期初应收614.39万元,年度发生614.39万元[3] 其他应收款 - 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期初8862.00万元,发生1085.60万元,期末9947.60万元[4] - 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期初213.00万元,发生3620.68万元,期末3833.68万元[4]
集泰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8 10:07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地履行监事职责,监 督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工作,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 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 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议案 39 份,具体情况如 下: | 会 ...
集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07:43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 本次回购,于 2024 ...
集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4-03-27 10:07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 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LED 驱动电源领域等新兴用 胶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 舜")进行对外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及实施具体投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73)。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让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宗地编号:440117113256GB00012 ...
集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3-25 07:4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 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 | 本次解除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质押起始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及其一致行 | 动人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比例 | 日 | | | | 安泰化学 | | 是 | 3,000,000 | 2.01% | 0.75% | 2024 年 2 | 2024 年 3 月 22 日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月 8 日 | 2024 年 3 月 | 国海证券股份 ...
集泰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4 08: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91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 ...
集泰股份: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4-02-23 09: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广东省科 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44006980,发证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有效 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 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 年-2025 年)将继 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 2023 年度已按 15%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重新认定 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
集泰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
2024-02-20 08:17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99,38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最高成交价为 4.53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4.18 元/股,成交金额为 18,456,195.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回购价格上限 10.91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