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与解聘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不合规,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意见与报告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多项内容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资料与时间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4]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25] - 独立董事可公布通信地址或邮箱与投资者交流[25]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5]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8] 人员比例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大博医疗(0029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