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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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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传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 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 ...
传艺科技(00286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的各分公司和其他驻外机构。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制度制订。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 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税务等有 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 开展。 (一)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独立核算单位,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配备持 ...
传艺科技(0028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1 (一)召集股东 ...
传艺科技(00286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签署同意或股东会批准[5]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6] 担保要求 - 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10]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3] 担保监督 - 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跟踪、监督[15]
传艺科技(0028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12] - 聘任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5]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员不得担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6] 职责与接替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监管机构可建议解聘[16] - 辞职或被解聘,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17]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审议通过起施行,上市规定自上市日实施[20]
传艺科技(00286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 ...
传艺科技(0028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 结合《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
传艺科技(0028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 信息申报与报告 - 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秘,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4] - 任职、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3][4] 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应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信息[4]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传艺科技(00286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4]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主任委员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其他规定 - “近亲属”有特定定义[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1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9] - 落款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20]
传艺科技(0028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主任委员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向董事会通报[15] 薪酬审议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7]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及近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性质与程度[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17] - 董事会认为参加表决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并重新表决[17] - 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委员计入法定人数下审议并决议[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17]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18] 规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规则报董事会审议[20]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