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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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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报告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3、5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达一定标准需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公司股东中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2日内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2日内报告[10]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应及时报告[10]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1] 人员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内电话报告并邮件发送书面文件[13] 部门报告职责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提供资料[15] 证券部工作内容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5]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6] 其他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遗漏将追究责任[1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上市相关规定自上市日实施[20] 财务报告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每月财务合并报表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9]
传艺科技(0028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依据多部法律法规[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也需披露[4][5] 资料管理 -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7] 审核与追责 - 有内部审核流程,未通过需及时披露,确立责任追究机制[9][11] 相关文件 - 有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知情人登记表[15][16][18]
传艺科技(002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 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传艺科技(0028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 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三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
传艺科技(002866)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主 ...
传艺科技(00286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 ...
传艺科技(0028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 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 守本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
传艺科技(0028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本部各部门及附属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的报刊、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子 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
传艺科技(002866)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7]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关联交易额度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10] 关联交易适用规定 - 与关联人存贷款以利息、与财务公司业务适用相关规定[10] - 放弃权利致关联交易适用相关审议披露规则[10]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适用规定[10]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13]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范围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利害关系人回避[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政策,主要条款变化重新审批[16] - 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6]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说明公允性[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19]
传艺科技(0028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 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