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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11-28 13:2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母公司"),子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 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 ...
洁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3:16
| 证券代码:002859 |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 | --- | --- | | 债券代码:128137 |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 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 ...
洁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4 02:54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 ...
洁美科技: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10:0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
洁美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2023-10-29 07:40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4、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注:11月4日为休息日,根据《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付息日的约定,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即11月6日。) 5、"洁美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洁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3日,凡在2023年11月3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1月3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1月4日。 1、"洁美转债"将于2023年11月6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洁美转债" (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 ...
洁美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3-10-27 03:48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今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龙")通知,获悉浙 江元龙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股 东 名 称 江 |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 本次延期购 回股份数量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占其所 持股份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 否 为 | 是 否 为 补 | 质押 起始 | 质押 到期 | 延期后 质押到 | 质权人 | 质押 | | | | | 比例 | ...
洁美科技(002859) - 2023年10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0-25 10:14
公司业绩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663.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51% [3] - 营业利润19,397.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74% [3] - 利润总额19,313.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6.58% [3] - 净利润17,244.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13% [3] 行业与市场 - 电子信息行业景气度持续回升,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复苏 [3] - 新能源、智能制造、5G商用技术等产业的持续起量为电子元器件行业提供了新的需求增长点 [3] - 华为、苹果等新手机发布带动行业进一步恢复,下游需求稳中有增 [3] 产品与生产 - 主要产品纸质载带稼动率在70%到80%,毛利率进一步恢复 [3] - 离型膜稼动率稍微低一些,但已经部分恢复 [3] - 流延膜目前处于满产状态 [3] - MLCC离型膜已实现向国巨、华新科、风华高科、三环集团等主要客户的稳定批量供货 [4] - 光学级BOPET膜生产项目已在客户端全面展开使用自制基膜离型膜产品的推广验证 [4] 库存与供应链 - 目前产业链库存水位较低,下游客户稼动率提升后公司稼动率也会相应提升 [3] 海外布局 -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主要为周边客户配套生产纸质载带产品,未来将增加塑料载带类产品 [4] - 菲律宾生产基地已启动,规划产品包括纸质载带、塑料载带等 [4] 投资者关系 - 公司接待了淡水泉投资、远信投资、中金公司、西南证券等多家投资机构的调研 [2][3] - 调研过程中,公司参会人员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未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 [4]
洁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10-24 07:3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潘春华: 萍: 林海 峰: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王佳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 项规定,报告内容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
洁美科技(00285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3 16:00
财务数据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13,857,964.52元,同比增长47.62%[5][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39,092.85元,同比增长79.38%[5][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867,731.5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84%[5][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同比增长70.00%[5][18] - 总资产为4,850,912,524.2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87%[5][16] - 公司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6] 财务状况 -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下降36.29%[7] -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38.42%[8]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比期初增长379.62%[8] - 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下降37.64%[8] - 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下降82.61%[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87.21%[8] - 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33.97%[8] - 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长65.76%[8] 股东情况 - 三季度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4,037股[11] -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201,4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46.54%[13] - 公司股东吴铁持有公司股份2,9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14] - 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显示,平安资管-工商银行-鑫福34号资产管理产品持有4,600,500股,占比1.06%[12] 公司财务状况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货币资金为691,715,736.20,较上一季度的1,085,661,752.97有所下降[16] - 公司的应收账款为486,838,116.09,较上一季度的351,718,228.05有所增加[16] - 公司的存货为325,085,306.57,较上一季度的362,753,420.08有所下降[16] - 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1,572,689,724.51,较上一季度的1,845,545,871.72有所下降[16] - 公司的固定资产为2,129,306,300.69,较上一季度的2,023,781,373.26有所增加[16] -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278,222,799.69,较上一季度的2,963,385,666.26有所增加[16] - 公司的资产总计为4,850,912,524.20,较上一季度的4,808,931,537.98有所增加[16] - 公司的短期借款为372,002,914.41,较上一季度的596,542,017.71有所下降[16] - 公司的应付账款为190,861,514.77,较上一季度的156,309,503.40有所增加[16] - 公司的合同负债为1,800,032.66,较上一季度的1,706,572.66有所增加[16]
洁美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23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