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0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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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29 12:43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分管业务[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可召集临时会议[3]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日常与生产管理,向董事会负责[2] - 副总经理协助实施计划,财务总监协助财务工作[7] 工作要求 - 拟定涉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6] - 总经理需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并保证真实[9]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由总经理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9]
*ST高斯(002848)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9 12:43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保密负责人[2] - 特定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6] - 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人员规定 - 董事等为内幕人员,不得提前买卖证券[7][9] 信息披露要求 - 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披露,分阶段披露重大事件[9] - 内幕信息泄露应追责并补救,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数据[10][11] 违规处罚措施 - 内幕人员违规公司将处罚赔偿,知情人违规同此处理[13] - 知情人登记违规公司将报告监管机构[13] 制度相关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与其他规定冲突以法规为准[15] - 制度含“以上”本数,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审议生效[15] - 此为高斯贝尔2025年8月相关制度[16]
*ST高斯(0028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5]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中报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报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5] 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9]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披露义务[21] 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机构为证券部[25] - 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名义发布[2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文件草拟[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并汇集报告[29]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董事会秘书呈董事长[27]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27] 异常处理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异常时及时披露[23] 财务报送 - 财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定期报告[33] 人员变更 - 信息报告负责人变更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深交所备案[44] 培训备案 - 董事会秘书定期培训并报年度情况至深交所备案[47] 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适用披露制度[37] 职责保证 - 董事和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2]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32] - 财务部门核对定期报告和重组财务数据[33] 责任人与档案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34]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承办[42]
*ST高斯(00284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银行 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 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如:汇率、利率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锁定项目成本、 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 ...
*ST高斯(00284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2:43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9] 报告提交时间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3]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审工作报告[13] - 审计部每季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审计业务环节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8] 审计原则与目标 - 内部审计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主线,事前和事后审计相结合[6] - 内部审计坚持寓监督于服务中、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成本效益、规范化原则[6] - 内部审计总体目标包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出内控审计建议[7] 审计类型 - 审计部可对业务环节调整并实施多种审计,包括财务、投资及筹资等审计[19] 重点审计事项 - 审计部门重点检查评估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内控有效性[22] - 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22][23][24]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合规性[25] - 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会计准则等内容[26] - 审计部门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情况[29] 审计方式 - 内部审计方式有报送审计和现场审计[31] 工作计划编写时间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编写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33] 意见反馈与整改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则视同无异议[36] - 被审计对象或协助执行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1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38] - 审计部在收到整改反馈说明3个月内进行审计回访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8]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结论和决定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39] - 复审小组在审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30日内进行复审[39] 外部鉴证报告 - 公司至少每2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4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项目15日内建立审计档案[45] - 审计档案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销毁或外借[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2] 审计小组人数 - 审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34]
*ST高斯(002848) -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资产减值比例 - 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5%[4] - 账龄1年以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6] - 账龄1 - 2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6] - 账龄2 - 3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6] - 账龄3 - 4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0%[6] - 账龄4 - 5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0%[6] - 账龄5年以上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6] 合同资产减值 - 正常合同资产组(不含未到期质保金)按近三年历史结算额与合同额偏差率计提预期减值损失[7] - 未到期质保金按近三年质保金历史损失率计提预期减值损失[7] - 异常合同资产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预期减值损失[7] 在建工程减值 - 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应进行减值测试[12] 核准权限 - 事业部总经理核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满足20万≤[17] - 总经理核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满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17] - 董事长核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满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以上5%以下[17] - 董事会核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满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20%以下[17] - 股东会核准单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满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7] 流程职责 -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的资产减值测试资料并进行账务处理[15] - 各归口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检查资产减值迹象,存在时书面编制减值报告[15] - 财务部组织清查资产,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和准备[15]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至少经归口资产管理或责任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核准[14]
*ST高斯(0028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6] - 沟通方式有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等[8]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负责人[12] - 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并履行多项职责[13] 其他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9]
*ST高斯(0028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2:4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净利润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0]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5][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6] 董高人员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董事会秘书[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保密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1]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信息[2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订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31]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ST高斯(002848) -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2025-08-29 12:15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ST 高斯 公告编号:2025-040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 保险费用及其他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 及后续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 相关事宜。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为公司董事 ...
*ST高斯(00284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9 12:15
会议与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新增、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24项公司制度修订,1项制度新增,1项制度废止,部分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 组织架构调整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章程关键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同次发行同种类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8] - 公司或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或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1]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11][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多项事务[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3]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股东提案与选举 - 修订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为3%[16]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16] - 修订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7] 董事任职与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名[18]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6] - 公司合并、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7]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27]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