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0028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5]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中报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报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5] 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9]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披露义务[21] 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机构为证券部[25] - 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以董事会名义发布[2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文件草拟[2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并汇集报告[29]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董事会秘书呈董事长[27]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27] 异常处理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异常时及时披露[23] 财务报送 - 财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定期报告[33] 人员变更 - 信息报告负责人变更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报深交所备案[44] 培训备案 - 董事会秘书定期培训并报年度情况至深交所备案[47] 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适用披露制度[37] 职责保证 - 董事和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2]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32] - 财务部门核对定期报告和重组财务数据[33] 责任人与档案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4] - 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34]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部承办[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