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5]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一日内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净利润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0]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5][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6] 董高人员报告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份变动当日收盘后报告董事会秘书[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1] 保密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1]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信息[2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订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31]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4]
*ST高斯(0028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