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嘉股份(002843)
icon
搜索文档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07-15 11:18
业绩数据 -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35513.72万元,净利润1493.96万元[2] - 2024年度公司营收173098.43万元,净利润4464.11万元[2] - 2025年一季度湖南泽嘉净利润 -20.28万元[3] - 2024年度湖南泽嘉净利润 -315.54万元[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7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吸收合并湖南泽嘉议案[1] - 公司拟吸收湖南泽嘉全部资产等,完成后注销其法人资格[4]
泰嘉股份(002843)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5-07-15 11:18
业绩数据 - 公司2025年一季度资产总额248070.09万元,负债总额108426.97万元,资产净额139643.12万元,营业收入35513.72万元,净利润1493.96万元[2][3] - 泰嘉智能2025年一季度资产总额26416.48万元,负债总额19288.41万元,资产净额7128.08万元,营业收入2750.89万元,净利润980.29万元[4] 募集资金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发行价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60805.62万元,净额58555.16万元[7] 募投项目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2902.25万元[9]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泰嘉智能实施的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为52.15%[10] 项目变更 - 泰嘉智能法人主体资格将注销,“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嘉智能变更为泰嘉股份[11][12]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14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15] - 独立董事同意吸收合并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保荐人对吸收合并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17]
泰嘉股份(00284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的核查意见
2025-07-15 11:17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募资608,056,184.04元,净额585,551,637.96元[1] 项目进展 - 2024年9月1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2]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各项目累计投入: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5,133.76万元、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4,291.73万元、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基地7,714.20万元、研发中心1.37万元、补流及还贷15,761.19万元[4] 项目终止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议案[14][15] - 平安证券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发表核查意见,签字盖章日为2025年7月14日[19]
泰嘉股份(00284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2025-07-15 11:17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募资608,056,184.04元,净额585,551,637.96元[2]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各项目累计投入: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5,133.76万元、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产线4,291.73万元、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基地7,714.20万元、研发中心1.3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还贷15,761.19万元[5] 项目延期 - 2024年9月12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3]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等三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至2026年9月20日[7] 审批情况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等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15][16] - 独立董事同意,保荐人认为程序合规、无利益损害,无异议[18][19]
泰嘉股份(00284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5-07-15 11:17
业绩数据 - 泰嘉股份2025年一季度资产总额248,070.09万元,负债108,426.97万元,资产净额139,643.12万元,营收35,513.72万元,净利润1,493.96万元[1] - 泰嘉股份2024年资产总额254,506.53万元,负债116,401.15万元,资产净额138,105.37万元,营收173,098.43万元,净利润4,464.11万元[3] - 泰嘉智能2025年一季度资产总额26,416.48万元,负债19,288.41万元,资产净额7,128.08万元,营收2,750.89万元,净利润980.29万元[4] - 泰嘉智能2024年资产总额22,051.91万元,负债15,904.13万元,资产净额6,147.79万元,营收9,236.33万元,净利润3,298.17万元[4] 资金募集与投入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0,805.62万元,净额58,555.16万元[9]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2,902.25万元[12] - 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建设项目原主体泰嘉智能,承诺投入9,844.21万元,变更为泰嘉股份[14] - 截至2025年4月30日,该项目泰嘉智能已投入5,133.76万元,进度52.15%[14] 公司架构与决策 - 泰嘉股份注册资本25224.1516万元,泰嘉智能注册资本2473.85万元[1][4] - 2025年7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及变更募投项目议案[20][22] - 独立董事同意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保荐人认为程序合规且无异议[24][25] 合并与项目变更影响 - 吸收合并有助于降成本、整合资源、优化架构、提效益[16] - 吸收合并不影响公司财务、业务和盈利水平[19][22] - 变更募投项目主体未改变资金投向和实质内容,不影响实施[19][20][22][23][25] - 变更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9][20][22][23][25]
泰嘉股份(00284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15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情况不得担任[6][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10]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60日内补选[11] - 拟辞职致比例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决策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16]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17]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包含多项内容并按时披露[2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泰嘉股份(00284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15 11:16
公司治理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2] - 总裁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会议制度 - 总裁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16] - 总裁办公会成员由总裁、副总裁等参加,必要时扩大范围[15] 总裁职责 - 总裁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19] - 拟定涉职工利益问题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0] 人员权责 - 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12] -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承担主管工作责任[11] 考核与机制 - 总裁班子接受董事会考核,违规担责[22] - 公司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23]
泰嘉股份(0028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9][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3]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 制订的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资料[27] - 委员可质询高管、评估业绩指标,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组织讨论材料、提交议案,闭会期间跟踪高管业绩[9][26]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30]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人数分别为5人、4人、3人、3人[7]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18] - 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审议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1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提案审议要求 - 审议重大交易事项需了解原因,评估对公司财务和长远发展的影响[30] - 审议关联交易要判断必要性、公平性等,关注定价政策及依据,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30] - 审议重大投资事项要分析可行性和前景,关注与主营业务相关性等[30] - 审议提供担保事项要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判断合规性、合理性等[30] - 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要了解被资助方情况,判断合规性、偿还能力等[32] - 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要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来源等[33] - 审议定期报告要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5] 决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无关联关系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8][3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1] 其他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4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与会人员需签字[4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7]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会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48][4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0] - 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工作[5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53]
泰嘉股份(0028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方[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原则不超六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0] - 改变用途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使用超募资金有先后顺序,需按计划投入并披露相关信息[1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参照相应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独立董事经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与公司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6] 信息披露 - 应及时公告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等内容[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问题处理 - 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6] - 董事等人员违规使用,公司应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惩处[2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相关法律适用意见[29]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0] - 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