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5]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情况不得担任[6][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10]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时60日内补选[11] - 拟辞职致比例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决策审议流程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16]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17]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包含多项内容并按时披露[2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1]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3]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