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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17 09:4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漏、泄露 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吉宏股份: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薛永恒
2024-01-17 09:44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本人薛永恒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人特此承诺如 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薛永恒 2024 年 1 月 17 日 ...
吉宏股份: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1-17 09:44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9名增至11名,独立董事5名[1] 人员信息 - 陆它山持股875,000股,1998年1月出生,2021年3月毕业[5] - 薛永恒1961年6月出生,1982年6月毕业,1992年10月取得学位,获2022年金紫荆星章[6] - 吴永蒨1971年12月出生,1996年11月毕业,2010 - 2023年间陆续取得学位[8] 合规情况 - 陆它山、薛永恒、吴永蒨无不得任职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5,7,9] - 薛永恒、吴永蒨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2] 时间信息 - 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1]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18日[4]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01-17 09:44
募资情况 - 2019年4月公司通过深交所非公开发行A股25,393,699股,发行价每股20.32元,净筹得499,304,569.98元[2]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2] - 募集资金总额为49,930.46万元,已累计使用42,969.64万元[2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770.46万元,占比15.56%[20] 募资变更 - 2019年7月变更“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6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5] - 2019年8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5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5] - 2020年3月变更“孝感环保包装项目”3500万元募集资金至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7] - 2020年12月终止“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剩余7770.46万元募集资金及666.83万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募资使用 - 2019 - 2022年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11,899.30万元、14,785.74万元、13,880.83万元、2,403.77万元[20] - 2019年5月公司以1277.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 - 2019年7月公司同意使用不超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归还9300万元[14] - 2020年6月公司再次同意使用不超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月归还9300万元[14] 项目投资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21,696.36万元,超承诺投资386.36万元,2021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0]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12,797.84万元,超承诺投资447.84万元,部分子项目2020年12月31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20] -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实际投资8,475.44万元,低于承诺投资7,795.02万元[20] 项目效益 -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40.07万元,未达预计效益[24] -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4,202.86万元,2023年1 - 9月收益达预期[24] -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93.95万元,2023年1 - 9月收益达预期[24] -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分别为3,418.94万元、1,970.16万元,均达预计效益[24]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7 0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获批发行2900万股,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009,288元,股份总数为385,009,288股,每股面值1元[8][15][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庄浩持股3981.25万股,比例46.84%;庄澍持股1531.25万股,比例18.02%等[18]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68] 交易审批相关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有多项指标要求[75]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77] 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98]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2]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01-17 09:44
上市计划 - 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推进国际化战略[1] - 发行并上市方案合理可行,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2][3] - 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规定和目标[4] 其他事项 - 提名陆它山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 - 聘请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9]
吉宏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09:44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17 09:4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厦 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指的"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 ...
吉宏股份: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17 09:4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成员由9名增至11名,独立董事由4名增至5名[1] 投资与支出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一年内相关事项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4][5] 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4][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7][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7][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7][8] -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不少于1股[7][9]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6]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增加要约方式等[2] 股利派发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 政策调整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可调整现金分红政策[10][12] - 公司当期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调整现金分红政策[10][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10][1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同意[16] 股东管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可分配现金红利偿还[11][14] 信息披露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红预案,年报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13][14]
吉宏股份:关于筹划H股发行并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7 09: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4年1月17日审议通过发行H股并于港交所主板上市议案[1] - 发行并上市需股东大会审议及政府监管机构批准[2] - 正与中介商讨相关工作,具体细节未确定[2] - 发行并上市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 公司将按进展及时披露信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