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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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07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08: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2.97亿元,同比下降13.4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072万元,同比下降30.4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同比下降32%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约为24亿元 [2]
洪汇新材(002802)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接待管理 -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协助[4] - 接待人员需经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专业培训和指导[4] 预约安排 - 机构来访需提前沟通,同意后预约登记,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5][24] - 预约联系部门为证券投资部,可电话、邮件、传真预约[21]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活动结束后二日内证券投资部向深交所报送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5][7]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2]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重大信息公告前暂缓现场接待[10] - 业绩说明会等应同时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15]
洪汇新材(002802)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捐赠财产 - 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8] 审批流程 - 单笔捐赠100万以内,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3] - 一年内董事长批准累计超500万后,每笔报董事会批准[13] - 单笔捐赠100万以上,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13] - 子公司捐赠前需提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4] 金额限制 - 每一会计年度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不超2%[14] 方案要求 - 捐赠方案应包含事由、对象、途径等内容[17] - 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18] 后续处理 - 捐赠完成后,经办部门需形成书面报告,由人事行政部归档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未执行制度擅自捐赠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规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洪汇新材(00280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 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同样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 ...
洪汇新材(002802)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 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 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卡等现金形式,或高档 娱 ...
洪汇新材(0028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
洪汇新材(0028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 ...
洪汇新材(0028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无锡洪汇新材 ...
洪汇新材(0028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洪汇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
洪汇新材(002802)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10)
2025-10-26 07:49
敏感信息管理 - 敏感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多类单位、部门及人员[4] - 证券投资部负责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4] - 董事会秘书组织清理排查防止信息泄露[4] 报告事项条件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特定额度事项需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报送书面材料[11]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持续报告进程[15] - 控股股东、实控人拟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及时报告董秘[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董秘和证券投资部[10] - 知情单位、部门或人员知晓敏感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秘[11] 信息处理与披露 - 董秘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式,指派证券投资部整理保存[17] - 董秘应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或澄清媒体报道、传闻等敏感信息[18] - 敏感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敏感信息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有权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7] - 公司聘请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违反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