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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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0026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8]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35] 需披露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披露[31] 需披露其他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34]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21][24][44][48]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董事等辞任、被解聘需及时披露[44] - 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并作风险提示[45] 人员职责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2] 制度相关 - 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4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5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54]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15]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116]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后,需审定或审批,再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17][61]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18]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121] 其他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以上[113]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1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117]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125]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129] - 信息披露文件摘要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67]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791 - 85985546,电子邮箱为hshspb@163.com[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报江西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7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7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74]
煌上煌(0026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0 11:16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审议通过后实施[13] 责任追究 - 违反法规等致差错应追究责任[3] - 主观因素致差错从重或加重处理[4] - 有效阻止后果等可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0] 处理形式 - 处理前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权利[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1] - 董事等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7]
煌上煌(002695) -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0 11:16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防范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7] - 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0]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10]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11]
煌上煌(00269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0 11:16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提前1天[2]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2]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需会议审议[6]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变更事项需全体认可并记录[6] - 记录载明会议信息及表决结果[7] 档案与制度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9][10]
煌上煌(0026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0-20 11:16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任职需专业知识及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4] - 七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四种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规则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制度[16] - 每季度检查特定股东减持及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0]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
煌上煌(00269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0 11:16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5][6][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规定,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董事长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时由董事会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决策程序规定[17]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用协议价[12]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关联交易原则与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关联股东和董事表决需回避[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4]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时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等[26][27] 关联担保与豁免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四类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五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9]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与日常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以投资额为交易金额,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为关联交易金额[20]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包括按协议金额、新修订或续签协议金额、预计年度金额等[21]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本办法执行[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煌上煌(0026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项目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8][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8][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1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
煌上煌(00269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0 11:16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含新设合资公司、收购股权等[2] - 总经理可决定不超10%净资产的对外投资[6] - 超10% - 50%需董事会审议,超50%需股东会审议[6] 项目管理 - 基建、技改等项目由对应主体提报告或方案[4] - 基建、技改项目由总经理或副总负责实施[8] - 对外投资项目完工后子公司组织验收[11] 生效条件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煌上煌(002695)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财务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财务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及无产权关系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6] 财务资助审批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8]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其他资助规定 - 对控股、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否则需说明原因[7] - 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9] - 提供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10] 信息披露要求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按要求披露[12] - 资助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13]
煌上煌(0026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0 11: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有股份超50%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5] 担保管理原则 - 提供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合同与执行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债务、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5]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还款[19] - 被担保人实际归还债务资金时,需传真付款凭据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9]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25]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