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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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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2: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八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执行[19]
金河生物(002688)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回购 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 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1 (二)将股份用于 ...
金河生物(0026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 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 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 ...
金河生物(002688)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
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
金河生物(00268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
金河生物(00268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4 12: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2][26] 资金存放管理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发行申请文件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支付买境外产品设备等费用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17]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5]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5] 公告要求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公告多项内容[17] 项目延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8]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现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鉴证结论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上述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等,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2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金河生物(002688)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4 12:47
内部控制内容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内容及多层面[4] - 制度基本要素包括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等[4] 治理与管理 -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6]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8] 风险评估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持续监控各类风险[8]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15]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6] 对外担保与募集资金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控风险[19]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等原则,专户存储[23][24] 重大投资与委托理财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风险[28] - 委托理财需经审议,选合格受托方[28]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董秘为主要联系人[31]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披露公平性[32]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审计中心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建议[35]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形成自评报告[36] 绩效考核与追责 - 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追责机制[38] 资料保存 - 审计中心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遵守档案规定[40]
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14 12: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制度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河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
金河生物(002688) - 公司章程
2025-10-14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1,634,398元,股本总数为771,634,398股,均为普通股[7][16] 股份认购与转让 -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46,313,420股,占比70.5030%[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公司治理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30] 交易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9]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 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110]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