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0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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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钢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9 11:3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9] 变更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下变更事务所情况[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5]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违规时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报告中[17] 信息管理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在选聘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0]
珠江钢琴: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3-29 11:37
激励计划实施 - 2022年1月27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2年7月27日收到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13] - 2022年8月1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13] - 2022年11月2日向160人授予509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3.397元/股[16] 股本与业绩 - 2023年股本总数由1363410323股减为1361374323股[18] - 2023年营收较2020年下降35.61%,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21] - 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5.97%等[20] 回购注销 - 因5名激励对象变化回购注销78000股[19] - 拟回购注销155名激励对象1488000股[21] - 本次拟回购注销1566000股,占总股本0.1150%[21] - 回购价格调整为3.369元/股,资金预计5275854元[22][23] 其他 - 上海荣正为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25]
珠江钢琴: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3-29 11:37
本表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获公司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建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建青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3年期 初占用资 金余额 2023 年度占 用累计发生 金额(不含 利息) 2023 年度 占用资金 的利息 (如有) 2023年度 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2023 年期 末占用资 金余额 占用形 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0.00 0.00 0.00 0.00 0.00 - - 小计 - - - 0.00 0.00 0.00 0.00 0.00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0.00 0.00 0.00 0.00 0.00 - - 小计 - - - 0.00 0.00 0.00 0.00 0.00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 企业 - - - 0.00 0.0 ...
珠江钢琴: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11:37
激励计划实施 - 2022年1月27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2年7月27日收到广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14] - 2022年11月2日向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509万股,授予价3.397元/股[17] 股份变动 - 2023年6月13日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减为1361374323股[18] - 因5名激励对象情况变化,回购注销78000股[21] 业绩与回购 - 2023年营收较2020年下降35.61%,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23] - 拟回购注销155名激励对象1488000股[23] 回购详情 - 本次拟回购注销1566000股,占总股本0.1150%[25] - 回购价格调整后为3.369元/股[26] - 回购资金总额预计5275854元,来源为自有资金[27][28] 回购影响 - 回购注销后股本减为1359808323股[29] -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29] - 不会对财务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30] 后续流程 -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 需履行信息披露、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32]
珠江钢琴: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3-29 11:37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214,954.48元[2] - 2023年度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888,901.22元[3] - 2023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915,320.57元[3] - 2023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165,507.34元[4] - 2023年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027.79元[4] - 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5,214,954.48元[5]
珠江钢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11:3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 良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海峰先生、张新先生、黄天东先生、欧永良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涛)
2024-03-29 11:37
会议召开 - 2023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1]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请假未出席[2] 会议审议 - 2023年多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5][6][7] 委员会工作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并回购注销[4][8] -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秘书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报告签署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监审议,董监高签署确认意见[5]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范海峰)
2024-03-29 11:37
人员任职 - 独立董事范海峰于2023年12月29日起任职[1] - 独立董事任审计等多个委员会相关职务[3]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召开1次,股东大会0次[2] -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 - 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加强沟通和法规学习履行职责[7]
珠江钢琴: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11:37
公司决策 - 监事会核查回购注销2022年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2] -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规定,程序合法合规[2] - 回购注销不影响财务和经营成果[2] - 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珠江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11:37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 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