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兴业科技(002674)
icon
搜索文档
兴业科技(00267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1: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6] 会议相关 - 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主任委员主持,至少两名委员出席并通过决议[11][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6][18]
兴业科技(00267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11:33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上市后或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4] - 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三月不能履职等情况,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法定报告义务[10] -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10] - 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10]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10] - 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建议[12]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抵触时按后续规定执行[19]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兴业科技(0026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并予以披露,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 ...
兴业科技(0026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
兴业科技(002674)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 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包 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与 公司管理层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实地调研等。 第四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等, 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参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现场会 议,就会议所审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各部门工 ...
兴业科技(00267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2-09 11:33
第一章 总 则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 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 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 ...
兴业科技(0026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 ...
兴业科技(00267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的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委托理财的交易标的为安全性高、风险低、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专用结算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其设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 ...
兴业科技(00267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持有及买卖公司 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
兴业科技(002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1: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