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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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平台要求 - 互动易平台是深交所搭建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络平台[2] - 公司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4] 回复准则 - 回复不得用虚假、误导性语言,要有事实依据[6]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证券部归口管理发布和回复[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6][17]
中公教育(0026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对外投资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9] - 审批应按《公司法》等规定的权限履行程序[7] 对外投资决策流程 - 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0] 对外投资职责分工 - 指定专门机构和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5][6] - 总经理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及已批准项目的执行监控[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效益评估等[6][8] - 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法律审核[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10]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14] - 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14]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4]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变更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1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4] 对外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出现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处置行为应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17] 信息披露 - 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中公教育(0026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6]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6]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7]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7]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3]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五类应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16]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五种[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作临时决议[18]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中公教育(002607)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2] - 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6] - 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书面议案等方式举行[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5] 决议与记录 - 书面议案表决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决议[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3]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中公教育(002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大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7]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21] - 公司董事等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1] - 报告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4]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多种情形时及时报告[2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7]
中公教育(00260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4] 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披露规则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8] 材料保存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9]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申请程序 - 业务单元、子公司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 因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多事项防泄密[11] 申请内容 - 申请涉及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17] - 需说明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及依据[17] - 可选择暂缓期限或不适用[17] - 豁免披露方式有豁免临时报告等[17] -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有年报等[17] - 豁免披露信息类型有重大交易等[17] - 申请需部门负责人等签字[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信息是否公开[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认定为商业秘密理由[17] - 涉商业秘密需登记披露影响及知情人名单[17]
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其他时间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1]
中公教育(002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接受公司董事会管理监督,并依照《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 董事长汇报工作。经理层要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落实。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
中公教育(0026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公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0: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