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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0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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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4 12:14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上午在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 19 楼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 董事 7 人,董事范厚义先生、孙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 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海联金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4 08:24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4,613,1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 ...
海联金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2024-02-06 08:11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
海联金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08:41
回购计划 - 拟用自有资金3 - 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9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月31日,累计回购43820200股,占总股本3.73%[2] - 累计成交金额299859695.52元,最高成交价7元/股,最低6.6元/股[2] 后续安排 -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披露信息[2]
海联金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1-24 08:36
人员聘任 - 公司聘任林聪、崔龙镇、吴海为副总裁[1] - 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审议通过生效[1] 任职资格 - 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无不得任职情形[2]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处罚、谴责或批评[2] - 未涉犯罪侦查、调查及失信情况[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24日[3]
海联金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4 08:36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1月19日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1月24日召开[2] - 会议应到、实到表决董事均为7人[2] 决策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3] - 聘任林聪、崔龙镇、吴海为公司副总裁[4][5] 人员信息 - 三位新聘副总裁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8][9]
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01-19 12:1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2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 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 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 ...
海联金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2 09:1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1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 ...
海联金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3-12-29 10:25
投资信息 - 公司拟与多方设合伙企业,认缴2000万元[1] - 合伙企业规模9210万元,期限7年[7][8] - 公司出资比例21.72%[8] 决策与分配 - 投资决策需3位(含)以上委员通过,超3000万投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12] - 公司对超3000万投资有一票否决权[17] - 可分配收入按顺序分配,超额收益80%分给全体合伙人[13][14] 风险与影响 - 合伙企业面临备案、找标的、收益等风险[19] - 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影响正常经营[18] 投资意义 - 拓展投资渠道,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布局发展[18]
海联金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22 08:2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可连聘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