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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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3.82%
证券时报网· 2025-10-14 11:21
公司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5亿元,同比增长8.06% [1]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929.13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608.27% [1] - 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1.02亿元,同比下降3.82% [1]
齐峰新材(002521)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内部控制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 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 ...
齐峰新材(0025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3][4] 决策机制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在权限内决策[8] - 董事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董事长是实施负责人[8][9] - 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1]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2] 财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10][11]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2]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在公司中长期规划框架下制定自身规划并进行对外投资[13]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22]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2]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时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等人员并进行考核[19][21] 资产盘点 - 投资资产由内部审计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核对[2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及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5] - 子公司应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及时报送信息[25]
齐峰新材(0025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 ...
齐峰新材(0025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 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具体办理。 公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 (00252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
齐峰新材(0025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提及"信息"系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 ...
齐峰新材(0025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 - 知情人2日内填档案交董秘备案[10] - 档案及备忘录保存10年[15] - 信息公开5日内报深交所[15] 交易自查与追责 - 定期报告及公告后5日自查内幕交易[19] - 核实追责2日内报情况及结果[19] 信息披露追责 - 大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0]
齐峰新材(00252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 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 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 ...
齐峰新材(0025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