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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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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 第一节 | ...
齐峰新材(00252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14 11:1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其他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齐峰新材(00252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
齐峰新材(00252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4 11: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副总经理[7] 任职限制 - 有犯罪被判刑等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及高管[5] - 担任破产等相关职务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6]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职责规定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16] 绩效评价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制定方案[20]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 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二)因贪污、贿赂 ...
齐峰新材(0025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4 11: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齐峰新材(0025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 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特殊或紧急情况,经与会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 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 ...
齐峰新材(0025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 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1 齐峰新材(0025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
齐峰新材(0025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应当配备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
齐峰新材(00252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00252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上, 应当回避表决;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关联人 ...
齐峰新材(00252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齐峰新材(00252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 公司")。公司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 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和货 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1 齐峰新材(00252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 ...
齐峰新材(00252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14 11:17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开展[2][3] 对外捐赠原则 - 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4] 对外捐赠范围及受益人 - 范围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7] - 受益人应为特定团体等,不得向有控制关系对象捐赠[7] 可捐赠财产及审批 - 可捐赠现金、实物资产,部分财产不得捐赠[9] - 不同比例捐赠分别经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0][11] 监督及违规处理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2] - 擅自或违纪捐赠处分责任人,犯罪提交司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