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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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3-01 08:1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9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沪深港 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12,900 | 0.85 | | --- | --- | --- | ---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040,527 | 0.75 | | 9 | 孔令国 | 5,790,300 | 0.72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创 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4,270,300 | 0.53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6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 --- | --- | --- | | 1 | 浙江日 ...
日发精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08:17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1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0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日发精机: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4-02-26 13:02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4-00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日 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2 月 26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 ...
日发精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
日发精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 ...
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近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 近36个月有违法处罚等不得担任[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6] - 连任不超6年[7] 履职要求 - 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7]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开一次专门会议[18]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免除[19]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19] - 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信息披露与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4] - 公司提供履职条件等[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日发精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日发精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日发精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
日发精机:公司章程(2024年2月)
2024-02-26 10:1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新昌日发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658677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RIFA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