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0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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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0025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时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中顺洁柔(00251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7] 其他 - 可要求相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董事等[18] - 会议记录由审计部负责人保存超十年[14]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16]
中顺洁柔(0025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对董事会负责[4]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应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审计人员[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分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分别制定审计计划[11]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查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内控[1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关注是否存于专项账户等[17][18]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 审计业绩快报关注是否遵守准则等,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18] 审计权限与处理 - 审计部有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提处理建议[21] - 被审计对象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有异议可7日内申诉[23] - 审计委员会15日内处理申诉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3] 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工作底稿等保管5年,报告保管10年[24]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8] - 对审计人员有奖惩措施[30]
中顺洁柔(0025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含5%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5]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差错[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报告更正处理 - 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收集资料调查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问题由内审收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形有四种[12] - 董事长、总裁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更正[16] -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有五种[12]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有四种[13]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五种[14] - 董事等发生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酌定[14]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4] 其他 -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中顺洁柔(0025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所属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有效控制子公 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营运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1、全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对其行使完全的 控制权和分配权; 2、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占其股份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本公司持股比例虽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 或可以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 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 ...
中顺洁柔(0025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 ...
中顺洁柔(00251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 | 第三章 |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5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 31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一节 | ...
中顺洁柔(00251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 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顺洁柔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 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
中顺洁柔(00251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秘书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中顺洁柔(00251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9:3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顺洁柔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分管副总裁、总 裁报告,还应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部门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七)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重大事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