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0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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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0025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9] 股东提案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投票规则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起止限制[13] 选举投票规则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8] 投票权征集规则 - 公司相关方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一般无最低持股限制[18] 决议相关规则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逐项表决[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5]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5] 参会与信息披露 - 登记在册股东或代理人有权参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董事、高管应列席会议接受质询[1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披露并配合执行[26] - 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披露[26] 规则相关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28]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为章程附件,股东会批准生效,原规则废止[30]
利源股份(0025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4]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发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通知[5]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董事委托和受托有原则限制[7]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11] - 担保事项决议有特殊要求[11] 利润分配与提案处理 - 利润分配决议需审计报告[12]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再审议[12] - 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1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13]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13] - 董事签字确认[13][14]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1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14] - 档案保存10年[1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6] - 由董事会解释[16]
利源股份(0025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对外投资类型 - 包括风险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2] 投资规则与程序 - 涉及募集资金和关联交易需遵循相关规则[3] - 项目需经调研、初审、编制报告、论证、审批等程序[5][6] 项目实施与汇报 - 出现新情况总经理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9] 内控与理财要求 - 针对股票等投资建立内控制度,财务掌握资金情况[10]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签书面合同[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批准程序与实施相同[12]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标准先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12]
利源股份(0025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0:4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1]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实施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2]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上报董事会[3] 责任认定与处罚 - 违规致差错追究责任,依情节轻重处罚[3][4] 追究形式与参照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季报和半年报参照执行[5]
利源股份(00250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2 10:46
治理结构调整 - 拟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14项制度[1] - 修订《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已发行35.5亿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股东与董事权益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拟以超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关联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6]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投资单项不超公司净资产20%,年度累计以此为限[39] - 董事会对风险投资以外项目投资单项不超公司净资产30%,年度累计以此为限[39]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及时披露[4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8]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49] 审计与会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50][51]
利源股份(00250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12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2月30日14:50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3] - 审议总议案及5项议案,部分须2/3以上通过[4]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62501",简称"利源投票"[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9:15 - 15:00可投票[17][18] 参会要求 - 截至12月23日表明是否本人出席[25] - 委托书有效至大会结束[24]
利源股份(00250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1]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等[1] - 修订后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2] - 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3]
利源股份(002501)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9位董事均亲自出席[1] 议案表决 - 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赞成、0票反对等[2][4][5][6][7][9] 股东大会安排 -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5年12月30日14:50召开[10] 后续审议要求 - 议案一至议案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至三为特别决议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利源股份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630万股,成交额1373.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1 09:02
大宗交易概况 - 12月11日,利源股份发生大宗交易,成交630万股,成交额1373.4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13.04% [1] - 成交价格为2.18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2.22元折价1.8% [1]
利源股份(002501) -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12-10 09:16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和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为加快应 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实现债权回收的利益最 大化,经各方协商,就债务人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欠付公司货款事宜,公司与债务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了东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法院根据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签发了(2025)吉 0422 民初 1241 号《民 事调解书》。《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7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