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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00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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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0024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规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4]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形,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18] - 涉及收购等致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29][30]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法律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30][37] - 董事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手续,最迟一周内归还[30] - 董事长可随时调阅信息披露文件[30]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依法赔偿[32] - 公司与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2] - 拟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申请未获同意等情况及时披露[34] 财务信息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履行报告和保密义务[36] - 内部审计部门在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3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未签则取消活动[41] 问询与回复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4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要求时间内书面回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两份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49]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1] - 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组织学习;收到函件,董事长或秘书组织研究答复[51] 责任追究 - 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原则为公平公开等[5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理及索赔[53]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3] - 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适用于多类人员[55]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豁免披露,公司及人员遵守保密制度[60] - 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0]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核[62]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6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在条件消除等情形下及时披露[64]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66] -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66] - 公司咨询电话和传真均为020 - 85518189[66] - 公司电子邮箱为cedar002485@cedardevt.com[67]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法规修订制度相应规定自动修改[6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69]
ST雪发(00248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并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准、增强公司 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 ...
ST雪发(0024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同)的信息收 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根据《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及机构,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5、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 ...
ST雪发(0024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主任委员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 ...
ST雪发(0024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职管理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长;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 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离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
ST雪发(0024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利, 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公司总经理必须是专职于公司,不得在任何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 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 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有下列情 ...
ST雪发(0024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 ...
ST雪发(0024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依法忠实履行职务,不得无故中止股东会或阻碍股东会作出对 其不利的决议。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
ST雪发(00248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 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 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子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董事作出决定)、监事会(如有) 或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的,为董事决定)、监事会决 ...
ST雪发(002485) -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2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对 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以规避公司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 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 格风险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董事 会同意,不得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进行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