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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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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捐赠制度 - 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 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等[6] 审议流程 - 年度累计捐赠500万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8] - 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8] - 超1000万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 执行管理 - 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含相关内容[15] - 财务中心建立备查账簿登记跟踪[16] - 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7] - 已批准资料存档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1:49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8] 董事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9][10] 董事会构成与运作 - 由九名董事组成,设正副董事长各一人[16]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1] - 临时会议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特殊情况除外[2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董事履职与解任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2]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生效后两交易日内披露[1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14] 公司交易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决策[17]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决策[19] 董事会决议规则 - 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4]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0]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 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互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工作举措 -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互动平台开展活动[7][8] - 安排现场参观、路演等活动,避免泄露内幕信息[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事务[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5]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5] 调研管理 - 投资者到公司调研、采访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预约[16]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18]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舆情管理 - 制订舆情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证券事务部协助收集舆情、跟踪股价并汇报[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原则含积极响应等[5] 保密规定 - 内部有关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保密义务[8] - 违反保密义务致损公司可追责[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1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流程 - 相关部门知悉信息后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7] - 董事会秘书审核提意见,公司处理后登记入档[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1:49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预报信息[13] 适用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形[8] 需关注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公司需关注情形[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0] 重大信息内容 - 公司重大信息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内容[6]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6]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后续进展[6] 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3] - 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16][17] - 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通报公司[18] 责任人相关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49
审计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不受财务部门领导[4]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工作[7] - 审计委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审计权限与评估 - 公司赋予审计部列席会议、获取资料等权限[8] - 审计委根据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8]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人员任职与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4]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9]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减持相关规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6] 禁止减持情况 - 公司或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相关情况未满一定期限不得减持或买卖股票[9,4]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9]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减持[9]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内不得减持[9] - 董事和高管承诺不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0] 交易时间限制 - 在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内幕信息管理 - 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8月20日起生效实施[12]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1 11:49
委托理财资金与期限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 审议标准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管理与监督 - 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并汇报[9]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关联交易规定执行[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11]
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补选[11]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7] 制度执行 - 制度抵触时执行法律等规定[29]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