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资金与期限 - 委托理财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 审议标准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管理与监督 - 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并汇报[9]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按关联交易规定执行[6]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