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预报信息[13] 适用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形[8] 需关注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公司需关注情形[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0] 重大信息内容 - 公司重大信息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内容[6]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事项[6]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后续进展[6] 信息报告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3] - 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信息[16][17] - 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通报公司[18] 责任人相关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