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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0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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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5-28 10:1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34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 函》"),公司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年审会计师和 律师就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 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你公司(1)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25.81 亿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5.48%。(2)本报告期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93 亿元,去年同期为 5.17 亿 元。(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88 亿元。(4)2018 年至 2023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4 亿元、-4.36 亿元、-6.35 亿元、-13.18 亿元、-8.74 亿元、-1. ...
尤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8 10:08
股权结构 - 胜帮凯米持有尤夫股份25%股份,为控股股东[9] - 陕煤集团间接持有上海胜帮68.34%股权,直接、间接持有胜帮凯米98.73%股权[9]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尤夫股份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6次[12] - 2024年度尤夫股份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3次[12] - 2024年1月15日一临时股东大会关联交易议案未通过[12]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议组织架构议案通过[12] - 2023年1月1日至今会议正常,不触及警示情形[13]
尤夫股份: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5-28 10:08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 国兴"变更为"郭麾"。 近日,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7、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30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 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 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主要事项 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兴"变更为"郭麾"。 二、本次变更后公 ...
尤夫股份: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尤夫股份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8 10:08
业绩情况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25.81亿元,同比增长5.48%[3] - 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 - 0.93亿元,去年同期为5.17亿元[3]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0.88亿元[3] - 2018 - 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3] - 2023年毛利率4.54%,净利润 -9340.06万元[18] 业务数据 - 2023年涤纶工业丝产能占总产能89.03%[7] - 2023年生产数量272,871.40吨,同比增长21%;销售数量266,832.88吨,同比增长16%[7] - 2023年涤纶工业丝平均销售单价下降4.01%,线绳产品下降1.51%,特种纺织品上升1.47%[11] - 2023年PTA平均采购价格5,207.32元/吨,下降1.14%;乙二醇3,701.95元/吨,下降7.79%;切片6,296.76元/吨,下降5.51%[11] - 2023年涤纶工业丝毛利率上升5.90%,特种纺织品和线绳产品毛利上升3.20%和15.70%[12] 财务状况 - 2023年资产负债率61.84%,流动比率1.54;2022年分别为57.70%和1.75[13] - 2023年有息负债总额6.56亿元,增加2482.37万元[17] - 2023年短期借款占比19.68%,长期借款占比57.34%,长期应付款占比19.0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占比3.90%[15] - 2023年流动比率为1.54,现金比率为0.69[15] - 2023年末持有货币资金等合计43937.43万元,最低持有量34600.21万元[16][17] 应收款项 -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3.98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净值2.11亿元,坏账准备0.3亿元[28]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累计回款19,770万元,占2023年底应收账款的82.17%[38] - 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11.54%[40]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186,948,055.44元,发函率78%,回函率66%[55][56] 审计相关 - 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2] - 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相关内部控制评估测试,与管理层沟通,分析方法合理性等[55]
尤夫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4-05-27 08:24
股份冻结情况 - 2024年4月25日新增轮候冻结61,198,537股,占所持股份50.28%,总股本6.21%[1] - 2019 - 2021年多笔股份被司法冻结,到期日2025年1月4日[3] - 2018 - 2024年多笔股份被轮候冻结,期限多36个月[4] 其他 - 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及轮候冻结,已质押121,715,000股[5] - 轮候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5]
尤夫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0: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
尤夫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5-20 10:07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3 ...
尤夫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2:21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素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尤夫股份: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2:21
为了加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公司对重大交易进行决策权限划分如下: (一)前述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 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 规、规范性 ...
尤夫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2:2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133 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审 计 报 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 页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5 | |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三、合并利润表 | 3 | |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五、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5-6 | | 六、资产负债表 | 7-8 | | 七、利润表 | 9 | | 八、现金流量表 | 10 | | 九、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十、财务报表附注 | 13-103 | 委托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 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 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 ww w.Reanda.com 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公司"或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