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0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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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新上市、新任等情况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4][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 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减持增持规定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起不超6个月[14] 其他规定 - 股票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4]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9]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
嘉欣丝绸(00240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性[4][6]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不宜公开信息,充分提示风险[6] 管理安排 - 证券事务部为对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解答[9][10] 制度实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2]
嘉欣丝绸(00240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证券投资范围 - 包括新股配售、证券回购等[2] 不适用情形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等[2] 特殊规定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有特殊规定[3] 审议披露规则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披露[6] 额度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内审部门年末检查[8][9] 文件提交 - 董事会决议后二日内提交文件至深交所[11][17] 进展披露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及措施[12]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 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
嘉欣丝绸(002404)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内部控制目标 - 保证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 内部控制原则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3][4] 内部控制职责 - 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管理层组织领导日常运行[6] 内部控制活动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运营环节[8] 内控制度内容 - 包括印章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8] 风险评估体系 - 建立完整体系,监控经营、财务等各类风险[10] 主要内部控制方面 -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控制[10][11][12] 风险识别因素 - 内部关注人力资源、管理、自主创新等因素,外部关注经济、法律、社会等因素[14][15] 风险分析应对 - 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排序风险,确定应对策略[18] 风险控制措施 - 运用多种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内,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等[20] 预算控制要求 - 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程序,强化约束[21] 运营分析控制 - 定期分析运营情况,通过多种方法发现问题并改进[23] 绩效考评控制 - 建立制度,设置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等依据[23] 信息与沟通机制 - 建立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沟通,筛选、核对、整合信息,在内外沟通反馈[25] 信息技术应用 -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25] 内部控制监督 - 审计部检查监督运行,形成报告通报,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8] 内部控制评价披露 - 董事会审议评价报告并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披露[28]
嘉欣丝绸(0024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制度制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制度于2025年11月13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0] 适用范围与责任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处理方式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4] 责任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5种[6] - 责任人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6]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相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8][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嘉欣丝绸(00240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2025 年 11 月)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内部审 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 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和指导,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 ...
嘉欣丝绸(00240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9]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16] 其他规定 - 1%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要求未回避股东回避[17] - 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17] - 已实施关联交易经裁判等确认应履行,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股东会通过生效并解释[19]
嘉欣丝绸(0024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或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
嘉欣丝绸(00240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2 09:0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股份投票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 - 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6] - 股东会多轮选举需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表决权[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需超出席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9] - 第二轮仍未达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3]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