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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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002395)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应急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以降低影响和损失[2] - 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经营、政策及环境、信息四类[4][5] 应急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组长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7][8] - 各部门负责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应急信息处理 - 公司总部设置值班电话接收信息报告[12] -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江苏省证监局及有关部门[14] 应急处理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4] - 治理类突发事件要约见大股东等并做好信息披露[15]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5] - 公司对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沟通寻找解决方案[16] - 政策及环境类风险需调查影响并调整经营策略[16] - 信息类风险要与媒体沟通并澄清不实信息[16] - 公司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17] 应急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评估处理效果,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18]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8] 应急保障与奖惩 - 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20] - 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责任人处分或追责[22]
双象股份(002395) - 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20.90万元,股份总数为26820.90万股,均为普通股[10][16] -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787.1095万股,占股本总额86.5%[15] -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各认购167.2575万股,各占股本总额2.5%[15] - 自然人股东周晓燕女士认购66.903万股,占股本总额1%[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控股股东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冻结其股份[33]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变现冻结股份偿还[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44][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3,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8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1][11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等,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9]
双象股份(002395) -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多种类型,加刻编号区分[2] - 刻制需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办理[3][4] - 启用前留样,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下发通知[5] 印章使用 - 不同业务用不同印章,先批准后盖章[7][8] - 审批在系统填报,不同印章审批人不同[9] 印章保管与交接 - 专人保管,原则不出公司,带出需批准[12] - 交接办手续,保管人离职须移交[13] 印章停用 - 公司名称变更等情况停用,封存或销毁[16]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规追究责任,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5]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双象股份(00239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占比及绝对金额[6]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0][11]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 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多项认定标准[9] 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则执行[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审处理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做决议[7][8][11][14]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从重、从轻等处理情形[13]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五种主要形式[13] - 责任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 - 董事会可视情节采取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责任人责任[1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5]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15]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双象股份(002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应 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 ...
双象股份(0023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成员 2/3 以上审议同意, 或者经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 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 ...
双象股份(002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公司(包括公司全资 ...
双象股份(00239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395",简称为"双象投票"[6]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6]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结束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 投票规则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11] - 多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2] 时间安排 - 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4] - 股权登记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4] - 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3]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日至少间隔二日[3]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3]
双象股份(0023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0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 事规则、工作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 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