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20.90万元,股份总数为26820.90万股,均为普通股[10][16] -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787.1095万股,占股本总额86.5%[15] -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各认购167.2575万股,各占股本总额2.5%[15] - 自然人股东周晓燕女士认购66.903万股,占股本总额1%[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1] 控股股东管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冻结其股份[33]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变现冻结股份偿还[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可自行召集[44][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7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1/3,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8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1][11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现金分红条件为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等,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2]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29]
双象股份(002395) - 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