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00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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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0023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管理层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辞职规定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不当辞职致损需赔偿[5] - 董事会1个月内批复总经理辞职报告[5] -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前1个月向总经理提交报告,经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5] 关联交易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特定金额及比例以下关联交易[9] 履职与报告 - 总经理因故代职超30个工作日,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0]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情况并保证真实[12] - 每月开行政例会,总经理主持[22] - 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交记录和财务资料[24] 重大事项报告 - 重要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报告董事长[24] - 多类重大事项达一定金额报告董事会[24][25] 违规处理 - 总经理等违规收入归公司[14] - 未经批准兼职收入归公司,董事会处理[14] - 违规致损赔偿,依决议执行致损免责[14]
中恒电气(0023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选聘主体与方式 - 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为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6] - 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0] 文件保存与人员限制 - 选聘结束后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解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说明原因和意见[15] 改聘情况与时间 - 改聘情况包括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七种[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可续聘[13]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选聘标准方式程序合规、业务约定书履行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罚,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制定[2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0]
中恒电气(0023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5]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6]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等内容[15]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用于非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并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人同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在年报披露[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等要求[22]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报告与鉴证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发表意见[24] 其他事项 - 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项审计,公司承担费用[25]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应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6]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风险投资规范[29]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29] - 制度于2025年6月由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0]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1] - 聘任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签保密协议[13][14] 履职与解聘 - 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表代行,连续三月不履职可解聘[13] - 解聘需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3]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日常事务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向秘书负责[17] 资格要求 - 秘书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4]
中恒电气(0023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9]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注意保密未公开和内部信息[4]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沟通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8] 信息披露 - 信息应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布[9] 特定情形处理 - 存在特定情形时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事务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1] 沟通举措 - 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重要人员采访报道[13] - 在网站设专栏披露信息[13]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并确保畅通[13] - 对来访投资者建立规范化档案[13] 信息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3]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14] - 主动采访媒体计划和报道资料需经审核[14] 部门关系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4]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督导内审至少季度检查特定事项[9] - 会议至少季度召开一次[15]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会议通知与报告 - 会议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5] - 重大事项可书面报告董事会[18]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报告提交方式[19] - 审计委员会书面报告提交方式[30] 议事规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21] - 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1] 落款信息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2025年6月[22]
中恒电气(002364) - 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1] 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 - 召集人和委员可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临时召开,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 可多种方式开会,表决方式多样[10]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提供意见[10]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1]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1]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表决生效,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16]
中恒电气(0023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议事规则制定 - 公司于2025年6月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1] 会议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2] 决策要求 - 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决策及独董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审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4] 会议组织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7] 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紧急可豁免,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7][8]
中恒电气(002364)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4 11:46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股东会批准[4] - 相关指标占比10%以上但不超50%等5种情况需董事会批准[5] - 相关金额在50万元以上、董事会标准以下由董事长审批[6] - 相关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6]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相关资产交易视同公司行为[7] - 单次处置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9] - 处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50%由董事会批准[9] - 处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9] 投资审批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50万元的对外投资项目[10] - 单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1] - 单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批准[11] - 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批准[11] - 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其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超过50%的投资项目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16] 制度规定 - 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管理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
中恒电气(00236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6-24 11:4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2]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3,564,9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询或罢免提议[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1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规[30][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5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