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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项对外投资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 [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项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累计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 [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资产抵押、质押金额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单笔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借款额,累计借款额不超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50% [6] - 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关联交易事项[6] - 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6] - 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每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担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6] 董事长权限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2] -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单项对外投资事项,累计金额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13] -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的单项证券投资事项,累计投资额度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13] - 有权决定单项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借款[13] - 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0.5%的关联交易事项[14] - 有权决定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低于5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4]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7] -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将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存放于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名册存放于公司以备查[27]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变更与本规则矛盾时,应及时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办理[27]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符时,服从相关规定[28]
积成电子(00233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504,092,274元,股份总数为504,092,274股,均为普通股[6][15]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电子系统实验所等多人持股,杨志强、王浩各占7.01%等[15]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特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8]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符合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8]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6][127]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124]
积成电子(002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职责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保护工作[5]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5]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涵盖制度建设、内部研究、定期报告等[7] 沟通相关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9] 接待与投诉处理 - 投资者接待需确定意图,按程序接待并备案[11] - 公司公开受理投诉渠道有电话、信函等[18] - 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处理完毕[12] 说明会与披露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披露[13] 参观与再融资 -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参观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问[14]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6] 互动平台与档案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建立内部审核流程[1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时间限制与员工素质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了解公司多方面情况等素质[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积成电子(002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10] 事项审议要求 - 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履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信息披露与鉴证 - 公司需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年度计划、实际进度等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2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替代此前制度[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积成电子(0023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积成电子(0023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控股50%以上[2] 会议与报备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提前5日报备[7] - 子公司重大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备[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人员由董事长提名[9] - 委派人员每季度书面报告子公司经营情况[10]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按不同时间节点报送财务报告和报表[14] 计划编制 - 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计划[19] 交易审批 - 子公司特定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担保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33] 责任追究 - 经营投资越权损失主要负责人受处分担责[2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重大事件按公司标准披露[24]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告[25]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8]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执行决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积成电子(002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1][3] 责任追究原则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责任情形及处理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4] 处理流程及形式 - 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
积成电子(0023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0] 内幕信息档案管理 - 档案需登记多项信息[13] - 董事长为管理主要负责人,董秘负责登记报送[14] - 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报备[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7] -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报送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其他规定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合规报送登记人员并提醒保密[22]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24]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二日内披露结果[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积成电子(002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8] - 部门或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履行程序并公开[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19]
积成电子(0023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