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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 ...
积成电子(002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会,是指积成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积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 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积成电子(00233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同)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 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 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 联交易,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 立,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 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7]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规定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高人员持股变动达规定需报告披露[13] 交易限制与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不得买卖股票[8] - 董高人员等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3] - 情节严重免除职务并要求赔偿,触犯法律交司法机关[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网上申报[13]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披露情况[13]
积成电子(0023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1:32
对外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担保审议规定 - 提供担保需特定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多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