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积成电子积成电子(SZ:002339)2025-10-10 11:32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8] - 部门或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履行程序并公开[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