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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至13.74元/股
快讯· 2025-06-25 09:12
权益分派方案调整 -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1] -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 8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 74元/股 [1] - 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1] 回购计划细节 -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1]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 不超过1亿元 [1] -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 2023年度权益分派影响 -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8元/股调整为7 94元/股 [1] - 价格调整自2024年5月23日起生效 [1] 回购股份用途 -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
英威腾(002334)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8 09:45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804,245,9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总额48,254,755.2元[1] - 实施后每10股现金红利0.593152元,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 0.0593152元/股[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4日[7] 后续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3] -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
英威腾: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1:19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1] - 总表决权股份数为97,389,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764% [3]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7人,网络投票股东564人,代表股份16,567,581股(占股本总额2.0374%) [3] - 中小股东参与人数569人,代表股份27,519,241股(占股本总额3.3842%) [3]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主要议案通过率均超过90%,最高达90.8349%(中小股东同意比例) [4][5] -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6.7449%(中小股东对部分议案) [4] - 弃权票比例普遍低于3%,最高达3.5717%(中小股东对回避表决议案) [5][6] - 关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实际通过率均达标(如91,146,502股同意,占比93.63%) [6][7] 律师见证情况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9] - 会议形成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9] 其他信息 - 利益相关方在特定议案中回避表决 [5]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结果经律师见证 [3][9]
英威腾: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1:19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杜玉雄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接替其原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2] - 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不变且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2] 新任董事背景 - 杜玉雄为1987年生中国籍人士持有中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深圳可立克科技及成丰电子担任工程师 [4] - 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国际营销部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47,000股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4] - 近36个月无监管处罚记录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4]
英威腾(002334)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12 10:45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6月12日召开职代会选举杜玉雄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人员信息 - 杜玉雄1987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 - 2011年加入公司,现任国际营销部总经理,持股47,000股[3] - 杜玉雄无违规违法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 董事会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不变,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半数[1]
英威腾(002334)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12 10:45
股东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1人,代表股份97,389,011股,占股本总额11.9764%[8]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0,821,430股,占股本总额9.9390%[8] - 网络投票股东564人,代表股份16,567,581股,占股本总额2.0374%[9] -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569人,代表股份27,519,241股,占股本总额3.3842%[9]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4,788,8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301%[10]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4,812,2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542%[13]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4,815,3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573%[14]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4,866,8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4102%[15]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4,844,5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3873%[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4,579,8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1155%[2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1,144,502股,占比93.5881%,反对5,429,409股,占比5.5750%,弃权815,100股,占比0.8370%[24]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274,732股,占比77.3086%,反对5,429,409股,占比19.7295%,弃权815,100股,占比2.9619%[2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1,134,802股,占比93.5781%,反对5,392,709股,占比5.5373%,弃权861,500股,占比0.8846%[2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265,032股,占比77.2733%,反对5,392,709股,占比19.5961%,弃权861,500股,占比3.1305%[28]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1,221,802股,占比93.6674%,反对5,314,409股,占比5.4569%,弃权852,800股,占比0.8757%[29]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352,032股,占比77.5895%,反对5,314,409股,占比19.3116%,弃权852,800股,占比3.0989%[29]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91,157,102股,占比93.6010%,反对5,405,309股,占比5.5502%,弃权826,600股,占比0.8488%[3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287,332股,占比77.3544%,反对5,405,309股,占比19.6419%,弃权826,600股,占比3.0037%[30]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同意91,146,802股,占比93.5904%,反对5,411,309股,占比5.5564%,弃权830,900股,占比0.8532%[31]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21,277,032股,占比77.3169%,反对5,411,309股,占比19.6637%,弃权830,900股,占比3.0193%[32]
英威腾(002334)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2 10:4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通知[3] - 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6月12日下午2点30分召开[4] - 参加股东会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71人,代表股份97,389,011股,占比11.9764%[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4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4,788,854股,占比97.3301%[16] - 《关于2024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4,812,254股,占比97.3542%[17] - 《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4,815,354股,占比97.3573%,中小投资者同意24,945,584股,占比90.6478%[19] - 《关于2024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4,866,854股,占比97.4102%,中小投资者同意24,997,084股,占比90.8349%[2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4,844,554股,占比97.3873%,中小投资者同意24,974,784股,占比90.7539%[22]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4,808,484股,占比90.1496%,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相同[2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4,579,854股,占比97.1155%,中小投资者同意24,710,084股,占比89.7920%[2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1,146,502股,占比93.5901%,中小投资者同意21,276,732股,占比77.3158%[28]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1,144,502股,占比93.5881%,中小投资者同意21,274,732股,占比77.3086%[3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1,134,802股,占比93.5781%,中小投资者同意21,265,032股,占比77.2733%[32]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1,221,802股,占比93.6674%,中小投资者同意21,352,032股,占比77.5895%[3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91,157,102股,占比93.6010%,中小投资者同意21,287,332股,占比77.3544%[34]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同意91,146,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04%[36]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反对5,41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4%[36]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弃权8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2%[36] 律师意见 -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37] -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7] -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37] -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37]
英威腾(002334)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5-06-03 11:17
股份回购资金 - 公司计划用6000万元至1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1] 回购价格与期限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8元/股调至7.94元/股,再调至13.80元/股[2] - 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从2025年5月8日延至2026年2月8日[2] 回购成果 - 截至2025年5月30日回购829.5万股,占总股本1.02%[3] - 截至2025年5月30日最低成交价5.38元/股,最高7.90元/股[3] - 截至2025年5月30日交易总金额4962.9573万元[3]
英威腾(002334)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5-05-23 10: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山精密增资2000万元[1] - 增资后中山精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1] 其他信息 - 本次增资经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1]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1] - 中山精密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营业执照[2]
英威腾: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0 11:24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利益,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组织管理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启动选聘程序、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等 [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1] 选聘要求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及良好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 [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资质审查、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步骤 [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年度审计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 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5] - 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5]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更换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故拖延审计工作、丧失资质等 [7]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更换情形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 [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8] 监督及惩处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选聘程序合规性等 [9] -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措施 [9][10]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