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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0022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两 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 ...
禾盛新材(00229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其 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已上市、挂牌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的原 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控股子公司如需开展证券投资,需履行相 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对公司业绩造成 ...
禾盛新材(002290)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 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属于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 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 ...
禾盛新材(00229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委托理财规则 - 资金为闲置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投资[2] - 金额不超净资产50%且不超5000万,董事会审批[4] - 超上述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为经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 - 审计部为监督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第一责任人[5] 操作流程 - 财务部选产品拟定方案,审批后实施[7] - 选合格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7] - 到期后财务部回收本息并账务处理[7] 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信息[9]
禾盛新材(0022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 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旨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股权、 经评估的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的投资按照私 募基金的各个投资人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投 ...
禾盛新材(0022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 履行其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 一切重大事务。 第三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 ...
禾盛新材(00229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07年6月11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100万股[12] - 注册资本248,112,330元,股份总数248,112,330股,均为普通股[15][2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2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连带[41] 控股股东管理 - 对控股股东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4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8]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9]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6]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4][12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0]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4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51][15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9] - 章程附件含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80]
禾盛新材(002290)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 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受本制度规制。 (二)由前项所述法 ...
禾盛新材(00229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0 0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随时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可撤销职务[1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