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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2024-04-17 10: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 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 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 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 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员工的任 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 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 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四)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 款项收据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亚太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04-17 10: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 年 04 月 16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的服务、监督、鉴证、评价职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及其实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 ...
亚太股份: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7 10:19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070 号 本报告仅供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亚太股份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亚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3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1 页 共 3 页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
亚太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7 10:19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2024年04月18日 ...
亚太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7 10: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 | --- | --- | |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13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
亚太股份(00228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7 10: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为亚太股份,股票代码为002284[1]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办公地址相同[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87.44亿元,同比增长3.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95.35万元,同比增长42.7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9亿元,同比增长75.84%[7]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624.32亿元,同比减少4.08%[7]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增长44.44%[7] - 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8.60亿元,同比增长4.31%[7]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基础制动系统、汽车底盘电子智能控制系统、轮毂电机以及线控底盘的开发、生产、销售[12] - 公司销售市场主要为OEM市场配套,少量AM市场,国内市场为主,海外市场销量较小[14] 技术实力 -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17] - 公司在汽车电子产品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部分项目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17] - 公司共获得有效专利800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687项,外观专利16项[17] 财务管理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费用为236,896,556.70元,同比增长22.09%[29]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研发投入金额为236,896,556.70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11%[30] - 公司2023年度报告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5.84%[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8,237.3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12,630.00万元[36]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95,500万元[38] - 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主要以汽车电子和新能源轮毂电机项目为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可期[38]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55] -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57] -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动系统生产经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的依赖关系,未发生干涉公司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58]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继续深挖内部潜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快速上量[49] - 公司将强化技改投入,夯实持续发展基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49] - 公司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49] 公司股权结构 - 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41%股份,黄来兴持有5.34%股份,黄伟中持有1.25%股份[131] - 前10名股东中,黄氏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5.32%股权[131]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11,303亿元[162]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99,442,833亿元[163] - 公司2023年度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储备为6,332,716亿元[165]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7 10: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
亚太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17 10: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071 号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占国涛 本鉴证报告仅供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亚太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亚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
亚太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2024-04-17 10: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太股份"、"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 券采用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A 股股东放弃 ...
亚太股份: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17 10:1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促使对外投资 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投资的高效性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投资,仅指对外权益性投资,即公司以让 渡自身拥有的资产来获取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重大影响,或达到 其他需要,最终达到获取利益目的而作出的行为。不包括: 一、基本建设、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三、期货投资; 四、房地产投资; 五、其它非长期性权益性投资。 "一"类投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二"、"三"、"四"、"五"类 投资目前未涉及,暂不作规定。 第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应遵循效益最佳、风险适度、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审批程序适用于财务审批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方案的前期工作标准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 投资主体在选择对外投资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集团的产业政策、总体发 展规划和客观实际,及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等, 应尽量选择投资省、效益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