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0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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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0022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权益[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相关机构[5] 沟通与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信息[6]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活动安排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7] - 接待调研机构需按程序核查信息[8]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10][11]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是职能部门[13]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3]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其他规定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工作,对员工进行培训[14] - 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6]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6] - 制度自审议通过执行,原制度废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北化股份(002246)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内部控制目标与原则 - 内部控制目标含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4] - 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3]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负责[6] - 财务金融部拟定内控相关规章制度等[7] 风险评估 - 各单位评估本单位内控风险并编制风险数据库[6] 内部控制体系与措施 - 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10] - 内部控制措施有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10] 风险应对 - 公司及子公司综合运用多种风险应对策略[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内部控制运行情况[15] - 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并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16] 评价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有七项[16][1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相关方要发表意见和核查[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相关报告[1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考核与奖惩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17] - 公司对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中发现的重大违规事项追究相关责任[19] - 公司相关人员因内控问题造成损失,依规定追究责任[19] - 内控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19]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废止[21]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董高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7] 董高人员股份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权益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 [9]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0] 增持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进展公告[12]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或期限届满时应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12] - 增持期间届满未达计划下限应公告说明原因[14] - 需说明增持是否违法违规及是否符合免要约条件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14] - 应披露增持是否影响股权分布和控制权变化[14] - 增持计划完成或提前终止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披义务[14] - 定期报告中应披露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14] 增持相关其他要求 - 相关增持主体需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14]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4] 公司管理与责任 - 公司对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限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6] 董高人员责任 - 董高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6]
北化股份(002246) -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2025-12-18 12: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5] - 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5]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6]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及时披露[22]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经独董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时披露,超3000万且占比5%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其他披露要求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29]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等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19]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5]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36] 信息披露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41]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4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5] 其他制度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0]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审核、报送等多流程[5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2]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按相关制度执行[5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63] - 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同时废止[63]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8 12: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任职条件与职责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条件,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7] 聘任与解聘 - 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空缺有代行职责安排,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1][12] - 聘任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解聘需有充分理由[11][12] 离任要求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移交档案文件、签保密协议[12]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能履行职责,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 1 -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
北化股份(0022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并依法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 ...
北化股份(0022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8 12:3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应采取必要措 ...